勞工人權政策         111.12.01制定
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同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依社會責任國際標準,制定勞工人權政策,制定從九大面向為企業的社會責任表現提供了透明、可衡量、可鑒定的審核標準,九大面向包括:童工、強制勞動、健康與安全、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力、歧視、懲罰性措施、工作時間、薪資及管理制度,以使全公司在相關勞工人權之社會責任和勞動條件之作為原則有所遵循,以下分別說明其政策內容。

 

  • 童工

          本公司恪遵勞動基準法,不聘雇未滿十六歲童工之行為。

  • 強制勞動

          本公司不使用或不支持使用強迫性勞動,就業關係建立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

  • 結社自由與集體談判權利

          尊重所有員工自由組織與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之權利。

  • 禁止歧視

          不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種族等而有差別待遇或任何形式之歧視。


聯絡我們留言